法律援助的补贴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吗?
留言时间:2021-05-0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1、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向办案人员发放的补贴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中规定补贴?
2、若法律援助补贴属于征税范围只能,应当按照何种税率进行征税?
3、在计算应交税金额时,应当按照每一个案件补贴来计算还是按照一次性发放的补贴金额累计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0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