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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优化社保费凭证

09-30 优化社保费凭证 我要评论

办件标题 优化社保费凭证

内容 到税务局办理社保业务打出来的凭证太多了,足足三四张,还需要手动计算,为什么不能只显示总数,方便老百姓。设计的票证浪费纸张,既不环保,也不便于理解。请考虑老百姓的诉求,对凭证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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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建议批评

办件编号 LM20210100444 提交时间 2021-01-26 08:57:0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袁杨同志: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成省局有关处室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依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六条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模块业务需求>的通知》(税总函〔2013〕417号)“二、支持各种票证的“一票多税”填开。系统在开具纸质票证时,对于同一个纳税人在同一税务机关、同一收款国库、同一缴款银行账号缴纳的预算种类(预算内、预算外)相同、税款限缴日期相同(票面没有限缴日期的不受此限制)的多笔记录,税种、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所属时期不同的,可以开具在同一张税票上。”和“二、打印与分票规则  系统对于税种、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所属时期不同的,应打印在不同行次。”社保费申报核定信息是按月核定生成不同费款所属期,由于缴费人一次性缴纳全年不同属期的社保费,按分票规则打印了多张《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也是为了缴费人能够详细了解自己的缴费信息。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日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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