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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税务局:关于动态调整国网昭化供电分公司税收划转比例的建议!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 2020-10-27 16: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广元税务工作的关心关注!你们提出的《关于动态调整国网昭化供电分公司税收划转比例的建议》(第85号)收悉,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和市委目标绩效办委托,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9月起将所属54户全资供电子公司改制为分公司。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子改分”后电力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子改分”后电力产品增值税计算采用“系数分配法”,即按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原所有汇总纳税单位和54家子公司的电费、基金两项收入的应纳税额占汇总纳税额的比重作为分配系数。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按其上年度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三个因素所占比例,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存在固定的分配系数。

鉴于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及各县区分公司近几年供电量增长较快,我局已向省税务局建议调整电力增值税分配系数。目前,省局已着手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广元税务工作的支持关心!欢迎继续为税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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