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 2020-10-27 16: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广元税务工作的关心关注!你们提出的《关于农商银行税收分成的建议》(第82号)收悉,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和市委目标绩效办委托,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1月,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筹建广元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商行),由原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三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整合改制组建。依据其法人股东持股情况及2015年—2017年原三区信用社税收缴库情况,市财政局报经市政府同意,该企业税收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管理,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市县分成。
2020年5月,广元市财政局在《关于〈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农商行税收征收分成比例的请示〉有关情况的报告》中建议:在新基数未明确之前,税收收入仍按照征管系统设置的比例分别缴入市、区金库,基数差额通过年终财政结算调整,新增部分按照市区五五分成,如未达到基数相应扣减三区税收分成。这样较为科学、合理、据实地解决了税收分成的问题。
基于以上情况,在市政府未明确新的分成口径前,税务部门将暂按现行分成比例执行。
再次感谢你们对广元税务工作的支持关心!欢迎继续为税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