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房地产土增税分摊方法咨询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你们好!不好意思,打扰了!本人有个关于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问题想咨询贵局:2020年四川省税务局给出的13号文件明确:“房地产项目清算单位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但文件没给出具体的操作方法。目前了解到某四川省内地方税务部门的算法是按照各个《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应的楼栋基地面积来一次性分摊土地成本,对此,本人疑惑:小区土地占用面积由楼栋基底面积和除基底面积外的总平面积构成,因此,我认为应按照土地面积总和来计算分摊,即:除了对应《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上的楼栋基底占地面积外,还应分摊除基底面积外的总平面积,也就是按对应《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售地上面积除以本项目总可售地上面积,再乘以本项目总平面积),两者之和构成分摊土地面积(成本)的比例,而不是前述的仅分摊楼栋基底面积,这不能构成本项目总土地面积,感觉计算方法欠科学、严谨、合理。望及时答复为谢,以期自己不断提高税务知识和能力!
办件编号 NSZX20210600647 咨询时间 2021-06-29 10:28:5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三、关于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
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房地产项目或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各清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占地面积法(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他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即转让的建筑面积占可转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同一清算单位内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因具体计算方式涉及征管问题,需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9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9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