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1-07-30 19: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税一稽罚〔2021〕9号
案件名称:中江***畜牧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2018年8月应代扣代缴经理郑某涛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13,309.20元,已代扣代缴2,381.83元,少代扣代缴10,927.37元;2018年9月应代扣代缴财务负责人王某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5,290.00元,已代扣代缴473.00元,少代扣代缴4,817.00元。2018年共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15,744.37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5,744.37元,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即9,446.62元。
处罚生效期:2021年7月29日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