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四川  >  四川省税务局:请问矿业权转让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税额是怎么计算的呢?

四川省税务局:请问矿业权转让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税额是怎么计算的呢?

办件标题 矿业权转让咨询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请问矿业权转让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税额是怎么计算的呢?

办件编号 NSZX20220200896 咨询时间 2022-02-11 17:24:5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一、(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2月14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2-14 16:03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