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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川国税函(2009)185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是否有效

办件标题 文件效力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川国税函(2009)185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是否有效

办件编号 NSZX20220200897 咨询时间 2022-02-12 14:40:1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自2016年5月29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废止。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2月14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2-1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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