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多抵扣的税额无法办理退税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增值税发票冲红后,去税务局办理退税,被税务局和专管员均告知无法退税只能做抵扣。但是我在冲红之前就打12366咨询过并且查询相关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都被明确告知是可以办理退税的。税额抵扣如果是小数额的或者公司近两年确实可以有这笔税额的支出我也可以接受,但是一方面,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可以做退税,另一方面,我的税额做抵扣按照现有年缴税会长达十年甚至二十年,做抵扣是绝对不符合实际需求和现状,也是不合理的。现向四川省税务局申请多缴纳的5万左右税款退回公司账户,请批准!
办件编号 NSZX20220200898 咨询时间 2022-02-14 15:00:1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2月15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2-15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