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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办件标题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你好,我公司是一家供电企业,用户众多,发票开具压力大,2019年已开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急需开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问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预计什么时候能实现全面推行,亦或需要向更多的企业推行试点。如果可以,请率先考虑向我司类企业推行。谢谢!

办件编号 NSZX20220200893 咨询时间 2022-02-08 14:20:2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2月8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2-0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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