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关于水利工程缴纳环保税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我公司承接了一个水利工程,内容为500亩地的土地整理,关于环保税应如何缴纳?
办件编号 NSZX20220501029 咨询时间 2022-05-20 09:21:4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上述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5月23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23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