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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调减因疫情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滞纳金标准的建议

办件标题 关于调减因疫情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滞纳金标准的建议

内容 (一)建议对逾期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每逾期一日须支付拖欠价款由1‰的违约金(或滞纳金)酌定调整为0.5‰(与税款滞纳金比例持平)。(二)建议根据《行政强制法》对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的滞纳金标准、设定方式进行评估,如违法或失效则予以撤销。同时,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对于该文件是否有效予以确认。此外,当时文件是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出台,目的是遏制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而当前在疫情等经济下行期间,很多企业是受行业形势和疫情影响无力交付土地出让金,应该在特殊阶段得到政府部门豁免或调减。

附件 关于调减因疫情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滞纳金标准的建议 - 副本.docx 点击下载

办件分类 建议批评

办件编号 LM20220600929 提交时间 2022-06-09 16:56:1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贾凡凡 同志: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您,告知您税务部门不是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政策制定部门,建议您向政策制定部门反映相关情况。通过沟通,已取得信访人理解。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6-2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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