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的处罚有没有道理?
留言时间:2022-07-12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某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没有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经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该公司于8月初申报并缴纳了税款以及滞纳金8000余元。2022年3月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罚款100元,是对2017年未申报缴纳税款的处罚。请问:税务局的处罚有没有道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15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