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公司本地分公司可开票收款吗
留言时间:2022-07-22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总公司注册地浙江杭州,在成都本地注册设立成都分公司。用总公司和甲方签合同,授权分公司在成都本地提供现场服务,甲方把服务费直接支付给分公司,由分公司直接给甲方开票,在本地缴税。即签合同主体是总公司,由分公司提供服务收款并开具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甲方拒收分公司发票是否合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2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