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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是否可以采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在税前扣除?

OFD格式发票

留言时间:2022-07-25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我司由于业务特殊,存在大量零星采购业务,会收到部分没有加盖发票章的电子发票,每一个都去要求对方开具OFD格式发票会增加很多工作量,同时也会有商家不理解,不给提供的情况,请问是否可以采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在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2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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