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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发票没有销售方的的开户行信息能否报销

发票没有销售方的的开户行信息能否报销

留言时间:2022-07-28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销售方开户行信息未填写,是否影响发票的有效性,能否进行报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05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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