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佛山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16 09:13: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2022年第201号)
佛山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佛税一稽税通〔2022〕331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佛税一稽税通〔2022〕331号
佛山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WM42P):
事由:我局于2022年7月27日已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对你公司嫌疑于2021年9月起至2021年12月“高进低出”超豪华小汽车,隐瞒销售收入,逃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进行立案处理,现责成提供有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和《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公司嫌疑于2021年9月起至2021年12月“高进低出”超豪华小汽车,隐瞒销售收入,逃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款,现责成你(单位)自《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供下列有关资料: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册、记账凭证、其他相关资料和自述材料,并前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受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