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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转让影视收益权收入未确认收入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三罚[2021]187号

案件名称 江苏誉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转让影视收益权收入未确认收入。溢价转让影视收益权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计收入,应按短期投资处置,确认收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你单位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

纳税人名称 江苏誉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11MA1WN4GJ1C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11MA1WN4GJ1C

法人证件号码 3****************5

法人姓名 魏延茹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少缴税款的行为处0.5的罚款83189.68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2-31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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