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2〕第01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14:4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中财淮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文书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文书号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月12日
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
淮税一稽税保封〔2021〕1号
中财淮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29MA1WTRYP0U)
鉴于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淮安市洪泽区经济开发区淮河路9号)对我局淮税一稽处〔2021〕4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作出的税务处理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6月28日对你(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查封。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查封财产清单
税务机关(印章)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查封财产清单
中财淮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29MA1WTRYP0U)
淮税一稽税保封〔2021〕1号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对你单位如下财产作出查封决定,清单如下:
1、坐落于洪泽区巢湖路北侧、砚临河西侧不动产单元号320813001008GB00134W00000000、宗地面积52705.00㎡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上财产查封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6月28日。
税务机关(印章)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