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2]3号
案件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明,你单位委托苏州***建设集团华亭工程有限公司建造位于工业园区星湖街东侧、松涛街西的汇思总部研发大楼,该大楼于2012年1月开始投入使用,2012年3月办公楼建造竣工并验收合格。2012年1月,该公司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22857361.92元;2013年1月,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1808504.80元;2015年9月,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59568.91元;2016年1月,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446100.00元。该公司取得汇思总部研发大楼土地成本为2166589.06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科目核算。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未缴2012年2月至2018年9月房产税1498919.8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82412W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82412W
法人证件号码 3****************6
法人姓名 高某某
处罚结果 处不缴房产税税款0.6倍罚款共计899352.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1-06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1-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