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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向江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向江苏宝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15:14 来源: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江苏宝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20YUFQ68)

我局于2021年12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经税税通〔2021〕251708 号),于2022年1月11日向你单位登记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经济开发区天元中路123号直接送达,发现你单位登记地址为其他单位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经税税通〔2021〕251708 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未按期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二条

通知内容: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5日内对营业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608号

联系电话:025-871560716

联系人:许黎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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