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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执恢709号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莞市厚街明珠礼品盒厂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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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莞市厚街明珠礼品盒厂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9-11-11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1972执恢709号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莞市厚街明珠礼品盒厂: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已生效的东地税字【2014】第330号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决定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厚街明珠礼品盒厂追缴社会保险费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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