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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404执1033号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珠海知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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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珠海知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8-12-30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404执1033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珠海知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

关于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珠海知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作出的珠地税高社处[2017]0021号《社会保险费事项处理决定书》一案,本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2018)粤0404行审215号行政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补缴社会保险费24,551.91元及滞纳金2807.1元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面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联系人:赵贝贝吴梓劲联系电话:7266615726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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