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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1执3539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东莞市塘厦宏展电子厂、宋湘鄂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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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东莞市塘厦宏展电子厂、宋湘鄂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0-03-16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971执3539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东莞市塘厦宏展电子厂,宋湘鄂: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塘厦宏展电子厂,宋湘鄂其他执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8)粤1971执3539号,执行依据为(2017)粤1971行审2861号行政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东莞市塘厦宏展电子厂,宋湘鄂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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