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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地方税务局申请执行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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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地方税务局申请执行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11-22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0929执恢13号

申请执行人岢岚县地方税务局,住所地:山西省岢岚县城内。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女。

被执行人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住所地:岢岚县世纪嘉苑住宅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男,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常某某,男,岢岚分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岢岚县地方税务局与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于2016年4月20日送达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抵押债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于2017年10月10日对抵押物(位于岢岚县世纪嘉苑住宅小区二层三套临街门店<S-25、S-26、S-27>)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2017年10月11日,该三套门店分别被三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现尾款已全部付清,我院已将相关文书送达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2017)晋0929执恢13号案的执行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卫军

审判员  赵忠义

审判员  张成林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徐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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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地方税务局申请执行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11-22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0929执恢1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岢岚县地方税务局,住所地:山西省岢岚县城内。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高某某,男。

被执行人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岢岚县世纪嘉苑住宅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常某某,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岢岚县地方税务局与被执行人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非诉执行一案中,于2017年8月30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所有的位于岢岚县世纪嘉苑住宅小区S-27商铺及附带二楼(该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2017年10月11日,受买人刘存勇以781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拍卖的位于岢岚县世纪嘉苑住宅小区S-27商铺及附带二楼的所有权归受买人刘奋勇所有。

二、待该房产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受买人刘奋勇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晓宇

审判员  张成林

审判员  赵忠义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孙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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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地方税务局申请执行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11-22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0929执恢1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岢岚县地方税务局,住所地:山西省岢岚县城内。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高某某,男。

被执行人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岢岚县世纪嘉苑住宅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常某某,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岢岚县地方税务局与被执行人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非诉执行一案中,于2017年8月30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所有的位于岢岚县世纪嘉苑住宅小区S-26商铺及附带二楼(该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2017年10月11日,受买人李政宏以847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拍卖的位于岢岚县世纪嘉苑住宅小区S-26商铺及附带二楼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李政宏所有。

二、待该房产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李政宏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晓宇

审判员  张成林

审判员  赵忠义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孙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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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地方税务局申请执行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11-22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0929执恢1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岢岚县地方税务局,住所地:山西省岢岚县城内。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高某某,男。

被执行人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岢岚县世纪嘉苑住宅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常某某,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岢岚县地方税务局与被执行人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非诉执行一案中,于2017年8月30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大同市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分公司所有的位于岢岚县世纪嘉苑住宅小区S-25商铺及附带二楼(该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2017年10月11日,受买人万毅以859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拍卖的位于岢岚县世纪嘉苑住宅小区S-25商铺及附带二楼的所有权归买受人万毅所有。

二、待该房产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万毅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晓宇

审判员  张成林

审判员  赵忠义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孙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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