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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居民物业管理服务归属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标  题: 关于居民物业管理服务归属问题

写信人: 陈**

咨询时间: 2020-02-07

回复时间: 2020-02-07

发布时间: 2020-02-07

留言内容: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指示,商务辅助服务中(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归属于现代管理服务。商场、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但小区居民物业管理服务并不属于商务辅助,而是提供居民日常服务的服务类型,是否应该归属于生活服务第六项其他生活服务?且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 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可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享受增值税减免?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大类,不属于生活服务大类。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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