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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社医保等五险延期需要申请吗

09-29 我要评论

标  题: 社医保等五险延期需要申请吗

写信人: 李**

咨询时间: 2020-02-12

回复时间: 2020-02-13

发布时间: 2020-02-13

留言内容:

社医保等五险延期需要申请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子税务局可满足纳税人的正常申报需求,本月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险正常均可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并缴纳(采用实时电子扣款的纳税人,在扣款账户存足款项,系统会为您自动扣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款)。确因疫情特殊情形,不能按期申报缴款的,2.4之前已申报未缴款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不予加收审批流程实现免收;2.4后已申报未缴款的,系统已统一设定限缴期限,5月31前完成缴款即可,不加收延期缴款期间的滞纳金,也无需申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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