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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

09-29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 我要评论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

留言时间:2020-03-16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工作单位将年终奖统一为全单位员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了年终奖的个税,本人收入额低于6万元,请问我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可否将年终奖改按综合所得申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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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答复如下: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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