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及底下各个村的城建税税率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03-20
回复时间: 2020-03-27
发布时间: 2020-03-27
留言内容:
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及底下各个村的城建税税率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纳税人按工商营业注册所在地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具体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一、关于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税范围的解释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其他村。
上述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工矿区是指需同时具备下述两个条件:①非农业人口在二千人以上;②大中型企业所在地,按程序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
按纳税人工商营业注册所在地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对跨地区经营、联合经营、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适用税率仍按《福建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