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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

09-29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我要评论

关于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03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现在个体户还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规定:“二、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

  ……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根据《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规定:“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码后,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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