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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闽税函〔2019〕69号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关于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建议

09-29 闽税函〔2019〕69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税函〔2019〕69号

发布时间:2019-03-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建议》(第137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国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为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减税降费政策与措施。我局也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第一时间专门成立了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并组建减税降费办公室,全面抓好减税降费工作,通过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在我省尚无出台新的社保缴费相关政策法规之前,税务部门在征收社保费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继续延用原《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基数政策口径,继续沿用“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下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亦维持原基数政策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为设区市“社平工资”的60%;落实现行的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按0.5%的单位费率征收失业保险费;同时,也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降低社保费率相关政策,抓好贯彻执行工作。因此,我省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口径相对稳定,不会出现缴费基数的改变而使企业负担突然增加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也将会同省人社、医保等部门加强社保费征缴调研,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就社保费征缴工作沟通汇报和建言献策,更好地落实各项社保缴费政策,切实依法依规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积极促进我省经济及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陈慕斌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6311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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