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税函〔2019〕80号
发布时间:2019-03-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帮扶我省制造业企业渡过困难经济周期的建议》(第107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最新出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国务院出台最新增值税减税政策,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除此之外,还将通过进一步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允许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额抵扣等政策,持续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此,我局也将在第一时间不折不扣加以落实,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效。
二、关于增值税财政返还的职能说明
代表建议制定增值税返还政策,从地方政府分成的增值税中
按比例返还给制造业企业,由于财政返还属于先征后返政策,不属于税务部门职能,建议以财政部门的答复为准。
同时,我局也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现已出台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助力我省制造业企业发展。
领导署名:陈慕斌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6311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