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1012号提案的答复
闽税函〔2018〕44号
发布时间:2018-07-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类别:C类
麻秀星委员:
《关于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建议》(20181012号)收悉。因税务机构改革的原因,原由省地税局负责答复的相关涉税建议,现改由新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负责答复。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涉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未出台专门针对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专项优惠政策,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企业如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其他各项普惠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的说明
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中央,省级政府及地税部门无权另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将加大税收宣传和辅导力度,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继续积极落实好现有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企业发展。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税收调研,适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委员及纳税人相关政策诉求,如有最新税收政策出台,我们也将积极予以贯彻落实。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共同推进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 静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6311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