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14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是建设总承包方,将项目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农民工都是劳务公司的。现在根据法规农民工的工资,需要通过总承包方开设的“农民工专户”发放,请问这部份工人的个税和社保,需要我们总承包方来交纳吗,还是由原劳务分包公司交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答复如下: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建议由总承包方进行个税代扣代缴。
社保方面因参保登记和增员为人社部门办理,建议您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