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如何申报个税
留言时间:2020-04-09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类补助在个税申报时如何填写?是在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本期收入”中包含补助金额,同时“本期免税收入”填写补助金额申报;还是“本期收入”直接扣除补助金额填写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答复如下:考虑到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正在疫情防治前线,其单位也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为最大限度减轻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及其单位负担,对这些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及奖金,单位免于办理申报,仅需将支付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即可在“本期收入”直接扣除补助金额填写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