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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税务局:个人申请代开场地租金发票,个人所得税无法选择按实征收或按征收率征收

标  题: 个人申请代开场地租金发票,个人所得税无法选择按实征收或按征收率征收

写信人: 张**

咨询时间: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4-27

留言内容:

你好,因出租场地需网上代开发票。经网上申请代开发票计算后,场地租金税负近25%,实在是太高了。现在疫情期间生意不好做,如何才能选择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让纳税人自行选择,以降低税负。谢谢。 咨询福建税务微信平台,反馈如下: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租赁所得) 1、据实征收: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限800元)】×(1-20%)*20%(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639号)。 2、核定征收 ①福州、平潭、南平: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征收率为1%。 ②泉州:纳税人自行选择据实征收或核定征收,计算方式同上。 请问如何操作方可选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目前个人网上代开房租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默认设置为核定征收,如您选择个人所得税进行据实征收的,建议前往税务局办税大厅申请代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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