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纳税信用评级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0-04-23
回复时间: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4-28
留言内容:
我司于2019年1月份成立,是否能参与2019年纳税信用评级,是否有可能评为A或B级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