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合作建房问题
日期:2019-06-18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甲方出地,乙方出资金,以甲方立项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约定分房(未对外销售),分房环节是否应征收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答:甲方将建成的不动产产权转移给乙方,应据实缴纳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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