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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税务局:走逃企业对外开具的和取得的全部专用发票都作废了,被晃点的稽查局如何出结论?

09-29 我要评论

关于送达福州册淡明实业有限公司《税务稽查结论》的公告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日期:2019.10.12

福州册淡明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9月30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稽查结论》(榕税一稽结【2019】2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稽 查 结 论

榕税一稽结〔2019〕22号

  当事人:福州册淡明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2YQ9JU4P)。

  法定代表人:罗啟铭(身份证号:532625199310301519)。

  财务负责人:罗啟铭(身份证号:532625199310301519)。

  公司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康路153号金山碧水二期水口苑21#楼1层15店面-2。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与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纺织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矿产品(不含危险品)、医疗器械、金属制品、机电设备的批发、代购代销;建筑工程信息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企业事务代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福州促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榕税一稽协〔2019〕127号)的协查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2019-0281)的工作安排,指派检查人员林枢、陈燕于2019年4月19日对你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2YQ9JU4P)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涉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63501950119041202579)的内容进行立案检查,本次检查依法履行了相关稽查程序。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你公司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50100MA2YQ9JU4P,成立于2017年11月20日。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于2017年12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查账征收。

  纳税申报情况:

  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你公司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11-12月的增值税零申报,申报销项税额0元,进项税额0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你公司税款所属期2017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零申报,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零申报。

  二、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

  1.根据金三系统查核的信息:目前金三系统显示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发函要求其提供企业相关资料的函。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提供了你公司的走逃(失联)证明。我局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于2019年5月1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对你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一〔2019〕90244号)进行送达公告。公告时间已满30天,视为送达。

  2.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批准,对你公司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沁园支行(35050161610700000536)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3月31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被告知此账户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3月31日无交易发生。

  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63501950119041202579)福州促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91360622MA37T2J46P)开具给你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份,发票代码3500164130,发票号码01907106-01907111,不含税金额为44766.67元,税额7610.33元,价税合计52377元。经查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及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以上6份发票未认证比对,发票状态为作废。

  4.经查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及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你公司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合计开具发票15份,发票代码3500164130,发票号码01914136-01914150,开具的发票金额为112760.69元,税额19169.31元,价税合计131930元,查询结果为以上15份发票未认证比对,发票状态为作废。

  三、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四、税务处理决定

  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63501950119041202579)福州促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91360622MA37T2J46P)开具给你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份,发票代码3500164130,发票号码01907106-01907111,不含税金额为44766.67元,税额7610.33元,价税合计52377元,经查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及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以上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比对,发票状态为作废。你公司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合计开具发票15份,发票代码3500164130,发票号码01914136-01914150,开具的发票金额为112760.69元,税额19169.31元,价税合计131930元,经查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及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以上15份发票未认证比对,发票状态为作废。综上所述,本次检查暂按无问题处理,待有新线索再另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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