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州市税务局:榕税函〔2021〕35号关于加强产业人才培养的建议!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州市税务局:榕税函〔2021〕35号关于加强产业人才培养的建议!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03 11:32

榕税函〔2021〕35号

福州市人社局:

  《关于加强产业人才培养的建议》(第111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从现有税收政策看,尚无“对支付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市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代表建议,若今后有相关政策出台,我局将加大宣传辅导力度,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此外,我局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鼓励创业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产业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积极为人才培养事业添砖加瓦。

  领导署名:陈丽萍

  联 系 人:张 山

  联系电话:8337220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