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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塔吊租赁分别核算安装和租赁,分别开票,合理吗?

塔吊租赁分别核算安装和租赁,分别开票,合理吗?

留言时间:2021-10-29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塔吊租赁,不配司机,通常是统开13%专票,可以分别核算,进场退场按建筑服务/安装服务适用9%税率开票,安装好的塔吊再单独核算租赁按13%机械租赁开票吗?这样应缴增值税将比统按13%开具要少一些,算合理避税还是违反税法呢?

附件

微信截图_20211029151926.png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根据您所述情形,应按照兼营适用不同税率的服务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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