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本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营业账簿?
写信人: W**
咨询时间: 2019-12-04
回复时间: 2019-12-09
发布时间: 2019-12-09
留言内容:
我司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营业账簿?由于合伙企业性质,合伙人出资是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与一般企业计入实收资本不同,请问该笔合伙人出资是否应申报印花税-营业账簿?
回复部门: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回复内容:
您好,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其投资款一般在“合伙人资本”科目核算,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因此,合伙企业的出资款不需要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