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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滞纳金小于1元的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滞纳金小于1元的问题

写信人: 黄**

咨询时间: 2019-11-20

回复时间: 2019-11-29

发布时间: 2019-11-29

留言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有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请问这个1元以下,是指应纳税额+滞纳金合并计算小于1元,还是指应纳税额小于1元和滞纳金小于1元可以分开计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应分开计算是否小于1元。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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