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滞纳金小于1元的问题
写信人: 黄**
咨询时间: 2019-11-20
回复时间: 2019-11-29
发布时间: 2019-11-29
留言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有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请问这个1元以下,是指应纳税额+滞纳金合并计算小于1元,还是指应纳税额小于1元和滞纳金小于1元可以分开计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应分开计算是否小于1元。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