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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装修费是否可以一次计入费用直接抵减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装修费是否可以一次计入费用直接抵减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2-27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花800多万买了两层写字楼,打算花50万左右进行装修,我能否将装修费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进行应纳税额所得额进行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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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企业发生的装修费若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文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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