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之前即对外出租,那么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福建省税务局: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之前即对外出租,那么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09-29 我要评论

房产税

留言时间:2019-12-04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房屋,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之前即对外出租,那么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出租的新建房屋,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