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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为什么开发商销售房子的土地增值税预缴和企业所得税预缴要求买受人承担和缴纳后,才能给予代开发票。

09-29 我要评论

为什么开发商销售房子的土地增值税预缴和企业所得税预缴要求买受人承担和缴纳后,才能给予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03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购买一套福清地区的店面,通过法院拍卖形式获得。我们购买的房子是开发商一手房子。楼盘名称是红星美凯龙。我们到福清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干部要求我们承担卖方(即开发商)预缴税款,如预缴土地增值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中土地增值税按照拍卖款的6%,企业所得税按照2.5%预缴税款。他说省里有文件规定。

请出示文件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购买方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与印花税。销售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应以销售方为纳税义务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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