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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拍卖房个人所得税免征

09-29 我要评论

拍卖房个人所得税免征

留言时间:2019-12-02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法院拍卖的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房子,被执行人不愿意配合签字或者被执行人联系不到的特殊情况,由法院写介绍信给房产交易中心查档,查明是唯一住房且满5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还是有相关文件规定拍卖类的免征一定要被执行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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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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