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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ETC通行费增值税

09-29 ETC通行费增值税 我要评论

ETC通行费

留言时间:2020-05-14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请问你好,请问ETC通行费现在是不是可以用汇总表报销和抵扣,具体怎么报销和抵扣,需要留存什么东西,有相关文件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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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4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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