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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股权转让印花税问题

09-29 股权转让印花税问题 我要评论

股权转让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2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印花税减半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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