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账开具单位抬头的发票
留言时间:2020-06-11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对公转账,但是需要开具单位抬头的发票?是否可以开具?是否有税务风险?
如果为了三流一致,需要公对公转账才能开具单位抬头发票的话,那下面这种情况怎么解释:
员工借公司备用金缴纳水费,是用个人微信扫码缴费的,但是开具员工公司抬头的水费发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需要这个员工提供说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